青堆镇关于落实庄河市严禁非法制售
和使用“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告》精神),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有害物质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我镇畜产品安全和市场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大力开展《通告》宣传活动
各村要组织人员协同村防疫员大力宣传《通告》精神,在醒目地点张贴通告,并做到所有猪、牛、羊饲养户和收购贩运经纪人人手一份《通告》;兽医站要组织人员到屠宰场点、规模养殖场、牲畜交易市场、畜禽及其产品收购贩运企业、经营畜产品的超市、农贸市场等张贴发放《通告》确保张贴率和发放率达到100%,力争做到家喻户晓。
(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瘦肉精”的不法分子。
各地一经发现非法生产销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瘦肉精”的不法分子,立刻上报,不得瞒报。
(三)严厉打击猪牛羊饲养者在饲养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不法行为。
兽医站和各村防疫员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饲养户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立刻上报,不得瞒报。
(四)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检验检测。
供屠宰的猪牛羊,屠宰场点、畜主或货主必须进行“瘦肉精”自检,并出具“瘦肉精”检验合格报告,检疫员可以采用试纸条法进行随机抽检,并经检疫合格,检疫员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市猪牛羊肉产品,必须要有检疫合格证,发现经营没有检疫合格证的猪牛羊肉产品,要及时移交工商部门查处,并依据《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时间安排
(一)4月1日—4月20日,宣传、发放、张贴《通告》阶段;
(二)4月21日—4月30日,养殖场(户)、屠宰场(点)和畜产品收购、贩运、经营企业(户)、农贸市场等进行自查整改阶段;
(三)5月1日—5月15日,监督执法检查阶段。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确保肉品质量,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兽医站和各村务必把《通告》的贯彻落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周密部署,迅速行动,扎扎实实地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市“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领导,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落实,青堆镇成立了“瘦肉精”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亲自挂帅,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畜牧助理、兽医站站长及各村包村干部任成员。
(三)搞好宣传动员
要高度重视《通告》的宣传、发放和张贴工作,要深入一线,对各屠宰场(点),规模养殖场,牲畜交易市场、畜禽及其产品收购贩运企业、经营畜产品的超市(专营店)、农贸市场及猪牛羊饲养者和畜禽及其产品收购贩运经纪人进行广泛宣传,不留死角,确保张贴率和发放率达到100%。
(四)加强监督检查
兽医站和各村防疫员要加强试纸检测,发现案情要立即上报,及时果断查处,不折不扣贯彻《通告》规定。
(五)公布举报电话
各村要公布举报电话,对查实的案件,依据辽宁省财政厅、畜牧局下发的《辽宁省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防疫举报管理暂行办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
庄河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0411—89706252
庄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0411—89710218
青堆镇动物卫生监督所:0411—89101668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