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堆镇新发展果树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果业的快速发展,促进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大连市农财发〔2011〕225号文件和庄政办发〔2011〕2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青堆镇果树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扶持期限为一年)
一、工程建设标准
(一)干杂果经济林
1、当年新植干杂果经济林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
2、栽植板粟、榛子、核桃、大枣、扁杏等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兼顾的优良树种;
3、采用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根系完整,生长健壮的年生以上大苗,栽植密度达到设计要求;
4、搞好整地、挖坑,实行精耕细作;
5、当年成活率达到95%以上。
(二)水果经济林
1、当年新植水果经济林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
2、栽植市场畅销的大樱桃、蓝莓等优良品种;
3、果树苗木规格,栽植密度达到设计要求;
4、坡地梯田化,平地池田化,洼地台田化;
5、具体有基本完善的水利配套设施;
6、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措施;
7、当年成活率达到95%以上。
二、大连市补助标准
(一)干杂果经济林
新建板粟、大枣、扁杏经济林每亩补助400元,榛子、核桃经济林每亩补助500元。
(二)水果经济林
新建大樱桃经济林每亩补助300元,蓝莓经济林每亩补助800元,其它水果经济林每亩补助180元。对集中连片面积达500亩以上的大区,每500亩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整地、管理和水电器等基础设施补助。
三、庄河市补助标准
(一)新发展蓝莓20亩~99亩,每亩补贴500元,100~499亩,每亩补贴300元,500~999亩,每亩补贴500元,1000亩以上每亩补贴800元。
(二)新发展大樱桃20~99亩,每亩补贴300元,新发展苹果、梨等其它水果20~99亩,每亩补贴180元,新发展大樱桃、苹果、梨等其它水果100~499亩,每亩补贴100元,500~999亩,每亩补贴400元,1000亩以上每亩补贴600元。
四、对村、社区、农场发展果树生产的奖励办法
(一)拥有新发展蓝莓100~499亩的小区,并通过大连市检查验收的,奖励村、社区、农场5000元。拥有新发展蓝莓500~999亩的中区,并通过大连市检查验收的,奖励村、社区、农场1万元。拥有1000亩以上新建蓝莓大区的,奖励村、社区、农场5万元。
(二)拥有新发展苹果、梨等其它水果500~999亩的水果小区,并通过大连市检查验收的,奖励村、社区、农场5000元。
五、2011年青堆镇果树发展任务分解
宝宁村100亩 幸福村100亩 胡沟村300亩
新华村150亩 大朱村120亩 元宝房村130亩
二○一一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