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选青堆镇人大代表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庄河市青堆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9-12-07

 

关于补选青堆镇人大代表实施方案
 
由于干部调整和交流,镇级部分职务代表出现了出缺,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并经市委批准,经镇党委研究,定于12月8日至12月25日,进行镇人大代表的补选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证补选代表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任务
调整后的镇领导干部,不是镇人大代表的,应补选为镇人大代表。
三、日程安排
这次补选镇人大代表,自12月8日,到12月25日结束。
补选镇级人大代表共分4个阶段:
1、确定选区、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阶段(12月8日—12月10日)
确定选区的基本原则是:在出缺的选区进行选举,每个选区所产生的代表总数不能超过3名。
选民登记就是对选民进行选举资格审查,列入选民名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年满18周岁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才能被列入选民名单。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经镇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它严重犯罪正在被羁押,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不进行选民登记,不列入选民名单。下列人员应准予行使选举权利: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其行使选举权利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正在接受行政、司法拘留处罚的。这些人员在户籍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驻在镇行政区域内的我市市属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均应参加选举;户籍在我镇的我市市属以上单位的临时从业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镇人大代表的选举;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校学生,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下岗职工、放长假的职工、原单位已经不存在的离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均在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选区登记;在镇立项的民营企业职工,在生产经营地所在选区登记;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包括经批准的城市登记在册的暂住人口,都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已经迁居外地但户口未迁出的,或户口已从原住地迁出但未在现住地落户的,在取得原居住地证明后,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各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原单位在同一选区的,在原单位登记,其余的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选举期间在本镇的旅居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国公民,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在上述选区进行登记;台湾同胞选举期间在我镇的,可以在原籍地或原居住地选区登记。
镇人大换届选举时,已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有效。这次选民登记,主要是进行补充登记和除名。补充登记的是:(1)新满18周岁的选民;(2)新迁入本选区的居民;(3)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除名的是:(1)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2)下落不明满两年和死亡的人;(3)迁出本选区的人。选民登记时,计算年满18周岁选民的时间,要以投票选举日(2009年12月20日)为准,即1991年12月20日(1991年阴历11月5日)前出生的,均达到选民年龄。
进行选民登记时,选民名单应与村民、职工的名册、户口簿及有关资料反复核对,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在登记无误的基础上,以选民小组为单位,于12月10日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张贴1号公告,并填发选民证。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镇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镇选举委员会对选民的申诉,要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若本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以法院判决为最后决定。
2、向选民介绍、酝酿代表候选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12月11日—12月15日)
(1)选民名单公布后,要采取走访、座谈、召开会议等形式,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
(2)12月15日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张贴2号公告。
3、投票选举阶段(12月16日—12月20日)
2009年12月20日为投票选举日。一次选举不成的,可在12月21日再次投票或另行选举。
投票选举日之前,要做好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
(1)可以根据选民的意见,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以增进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但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候选人情况的介绍。
(2)核准选民人数。对选民登记后迁入、迁出、死亡的选民,应予补充登记或除名。如因特殊情况推迟选举日期的,对新增加的年满18周岁的选民,应予补充登记。
(3)制作票箱,布置好投票站,统一印制选票。
(4)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外出工作、学习等,经镇选举委员会同意,由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发给委托书,委托自己所信任的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5)在投票站张贴本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选名额以及投票注意事项。
投票选举按选区进行,由选举委员会派人主持,投票选举活动,选区推选监票人、计票人负责分发、搜集和统计选票。选区应根据选民分布情况设适当数量的投票站。选民因年老、病残、分娩、离不开工作岗位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站投票的,可以在监票人和工作人员携带的流动票箱投票。在流动票箱投票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选民总数的三分之一。流动投票应在投票站计票前完成。投票前,选举主持人应向参加选举的选民再次宣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和应选代表人数,讲解投票注意事项,使投票选举有秩序进行。
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员在监票人员监督下认真核对票数,计票结果,由选举主持人和监票人作出记录并签名,由选区工作人员加以汇总,计票结果报镇选举委员会。
参加选举的选民人数超过选区选民半数,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补选结果由主持人在选举完成时当场公布。
4、代表资格的确认、公告阶段(12月21—25日)
补选的镇人大代表其资格由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确认有效后,于12月25日,由镇人大主席团进行公告,张贴3号公告。
四、组织领导
本次代表补选工作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由镇党委负责组织进行的具体工作。因此,各村、社区,要以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识这两项工作的重要性,要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确保两项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2009年12月7
 
 
 
 
 
 
 
 
 
 
 
 
 
 
 
 
 
附1:
 
青堆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孔祥东
副主任:郭贤升
成 员:赵玉辉 李洪武 邹德华 孙承焕 曹胜清 邓建中
        栾兴和 孙仁发 李云轲
 
 
 
 
 
 
 
 
 
 
 
 
 
 
附2
青堆镇补选镇人大代表日程安排表
 

2009年12月8日—10日
确定选区、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不得有误),张贴1号公告,发放选民证。
2009年12月11日—15日
向选民介绍、酝酿代表候选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选区以选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不得有误),张贴2号公告。
2009年12月16日—19日
选区做好选举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2009年12月20日
投票选举日。采取投票站附以流动票箱的形式进行投票,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并将选举结果填选举报告单和选票一并报镇选举委员会。
2009年12月21日—25日
镇代表由镇人大公告(不得有误),张贴3号公告。

 
 
 
 
 
附3
补选镇人大代表选区及提名候选人名单

选区
   
镇党委提名
代表候选人
1
东街社区:韶山组、工农组等
张家连
16
双利村:原山咀村其余屯、忠德粮米加工、秀山畜牧养殖、祥泽集团、育才小学等
王忠轩
21
幸福村、幸福小学等
孙仁发
25
元宝房村:背后阴屯、赵屯、后吴屯、前吴东屯、前吴西屯、山头屯、高岭供销社、神工机械厂、万发加油站、高飞服装厂、木材加工厂、中学、邮政、高岭医院、元宝房小学等
梁 俊

 
关于补选青堆镇人大代表实施方案
 
由于干部调整和交流,镇级部分职务代表出现了出缺,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并经市委批准,经镇党委研究,定于12月8日至12月25日,进行镇人大代表的补选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证补选代表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任务
调整后的镇领导干部,不是镇人大代表的,应补选为镇人大代表。
三、日程安排
这次补选镇人大代表,自12月8日,到12月25日结束。
补选镇级人大代表共分4个阶段:
1、确定选区、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阶段(12月8日—12月10日)
确定选区的基本原则是:在出缺的选区进行选举,每个选区所产生的代表总数不能超过3名。
选民登记就是对选民进行选举资格审查,列入选民名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年满18周岁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才能被列入选民名单。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经镇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它严重犯罪正在被羁押,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不进行选民登记,不列入选民名单。下列人员应准予行使选举权利: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其行使选举权利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正在接受行政、司法拘留处罚的。这些人员在户籍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驻在镇行政区域内的我市市属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均应参加选举;户籍在我镇的我市市属以上单位的临时从业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镇人大代表的选举;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校学生,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下岗职工、放长假的职工、原单位已经不存在的离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均在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选区登记;在镇立项的民营企业职工,在生产经营地所在选区登记;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包括经批准的城市登记在册的暂住人口,都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已经迁居外地但户口未迁出的,或户口已从原住地迁出但未在现住地落户的,在取得原居住地证明后,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各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原单位在同一选区的,在原单位登记,其余的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选举期间在本镇的旅居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国公民,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在上述选区进行登记;台湾同胞选举期间在我镇的,可以在原籍地或原居住地选区登记。
镇人大换届选举时,已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有效。这次选民登记,主要是进行补充登记和除名。补充登记的是:(1)新满18周岁的选民;(2)新迁入本选区的居民;(3)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除名的是:(1)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2)下落不明满两年和死亡的人;(3)迁出本选区的人。选民登记时,计算年满18周岁选民的时间,要以投票选举日(2009年12月20日)为准,即1991年12月20日(1991年阴历11月5日)前出生的,均达到选民年龄。
进行选民登记时,选民名单应与村民、职工的名册、户口簿及有关资料反复核对,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在登记无误的基础上,以选民小组为单位,于12月10日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张贴1号公告,并填发选民证。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镇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镇选举委员会对选民的申诉,要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若本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以法院判决为最后决定。
2、向选民介绍、酝酿代表候选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12月11日—12月15日)
(1)选民名单公布后,要采取走访、座谈、召开会议等形式,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
(2)12月15日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张贴2号公告。
3、投票选举阶段(12月16日—12月20日)
2009年12月20日为投票选举日。一次选举不成的,可在12月21日再次投票或另行选举。
投票选举日之前,要做好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
(1)可以根据选民的意见,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以增进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但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候选人情况的介绍。
(2)核准选民人数。对选民登记后迁入、迁出、死亡的选民,应予补充登记或除名。如因特殊情况推迟选举日期的,对新增加的年满18周岁的选民,应予补充登记。
(3)制作票箱,布置好投票站,统一印制选票。
(4)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外出工作、学习等,经镇选举委员会同意,由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发给委托书,委托自己所信任的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5)在投票站张贴本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选名额以及投票注意事项。
投票选举按选区进行,由选举委员会派人主持,投票选举活动,选区推选监票人、计票人负责分发、搜集和统计选票。选区应根据选民分布情况设适当数量的投票站。选民因年老、病残、分娩、离不开工作岗位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站投票的,可以在监票人和工作人员携带的流动票箱投票。在流动票箱投票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选民总数的三分之一。流动投票应在投票站计票前完成。投票前,选举主持人应向参加选举的选民再次宣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和应选代表人数,讲解投票注意事项,使投票选举有秩序进行。
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员在监票人员监督下认真核对票数,计票结果,由选举主持人和监票人作出记录并签名,由选区工作人员加以汇总,计票结果报镇选举委员会。
参加选举的选民人数超过选区选民半数,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补选结果由主持人在选举完成时当场公布。
4、代表资格的确认、公告阶段(12月21—25日)
补选的镇人大代表其资格由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确认有效后,于12月25日,由镇人大主席团进行公告,张贴3号公告。
四、组织领导
本次代表补选工作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由镇党委负责组织进行的具体工作。因此,各村、社区,要以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识这两项工作的重要性,要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确保两项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2009年12月7
 
 
 
 
 
 
 
 
 
 
 
 
 
 
 
 
 
附1:
 
青堆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孔祥东
副主任:郭贤升
成 员:赵玉辉 李洪武 邹德华 孙承焕 曹胜清 邓建中
        栾兴和 孙仁发 李云轲
 
 
 
 
 
 
 
 
 
 
 
 
 
 
附2
青堆镇补选镇人大代表日程安排表
 

2009年12月8日—10日
确定选区、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不得有误),张贴1号公告,发放选民证。
2009年12月11日—15日
向选民介绍、酝酿代表候选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选区以选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不得有误),张贴2号公告。
2009年12月16日—19日
选区做好选举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2009年12月20日
投票选举日。采取投票站附以流动票箱的形式进行投票,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并将选举结果填选举报告单和选票一并报镇选举委员会。
2009年12月21日—25日
镇代表由镇人大公告(不得有误),张贴3号公告。

 
 
 
 
 
附3
补选镇人大代表选区及提名候选人名单

选区
   
镇党委提名
代表候选人
1
东街社区:韶山组、工农组等
张家连
16
双利村:原山咀村其余屯、忠德粮米加工、秀山畜牧养殖、祥泽集团、育才小学等
王忠轩
21
幸福村、幸福小学等
孙仁发
25
元宝房村:背后阴屯、赵屯、后吴屯、前吴东屯、前吴西屯、山头屯、高岭供销社、神工机械厂、万发加油站、高飞服装厂、木材加工厂、中学、邮政、高岭医院、元宝房小学等
梁 俊